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应急保证水平,优化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布局,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安全保证体系建造的施行主张》(榕政办规〔2025〕3号)、《福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办理细则》(榕粮仓规〔2024〕1号)等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粮储局按程序确定了一批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其间,市级粮食应急加工公司14家、市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1家、市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1家、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中心5家,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县级粮储部分及市粮储局底层一、二处依照属地准则,做好辖区内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的日常办理和监督,每年有计划地对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应急才能和职责责任执行状况做现场查看,并做好查看记载,发现粮食应急保证才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市粮储局陈述。市粮储局适时至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安排调研、查看。县级粮储部分及市粮储局底层一、二处以为本辖区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确有调整必要的,于每年8月31日前上报至市粮储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应恪守《福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证企业办理细则》,平常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活跃融入当地粮食应急保证体系,自动承受各级粮储部分的监督查看,及时陈述触及粮食应急保证的重要状况。粮食应急状态下,须遵守市粮储局统一指挥和调度,按要求执行好粮食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供给等作业,保质保量完结粮食应急保证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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